为什么要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什么是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一条明确 ,“为了鼓励 、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 ,制定本法 。 ”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二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
为了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定了农业机械化的定义 ,即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的过程 。
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 ,提升农业的整体生产能力,构建现代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通过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国家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从而推动现代农业的建设进程。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加丰厚的收益。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农业机械 ,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辽宁省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相关法律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职责分工,如省 、市、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 ,其他部门按职责参与,乡镇政府提供配合。
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八条删去 。 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建设项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20日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有关资料,报有审批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环保部门依法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开工。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Fourteen〗 、条、第二十七条中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于机耕路规定的解释
为了鼓励 、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 ,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定了农业机械化的定义,即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 ,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机耕路是专门为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和收割机等 ,提供出入田间地头并进行田间作业的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因此 ,机耕路并不属于道路。
法律分析:机耕路是农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操作的通道。农村机耕道是农田的组成部分,是受最严格法律保护的农村耕地的一部分 。如果因为农田建设改变机耕道的,也要经过规定的报请审批程序 ,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标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机耕路的适宜宽度设定为5至4米。这一标准旨在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基本需求 。实际情况调整:虽然存在这一标准范围,但机耕路的实际宽度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这包括考虑农田布局、机械化作业需求以及地形地貌等因素。
机耕路是农机具(拖拉机 ,收割机等)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操作的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项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 、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 ,机耕路不属于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机耕路建设标准 机耕路的适宜宽度为5~4m,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机耕路的数量 。有条件的可实施路面硬化。如果有一定基础的,宽度可为5~4m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机耕路的数量。有条件的可实施路面硬化 。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One〗、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 、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Two〗、辽宁省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相关法律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省 、市、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 ,其他部门按职责参与,乡镇政府提供配合。
〖Three〗、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第十六条第二款,将该条中引用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奖励条例》”修改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 。 1将《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删去。 1将《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设立人才服务机构 ,必须向人事行政部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Four〗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 ,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
农业机械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 、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 ,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
为了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 ,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此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第二条中 ,农业机械化被定义为通过使用高效适用的农业机械,改进农业生产和产品加工条件,持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 ,主要内容涉及对农业机械产业的扶持措施 。首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加大在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方面的投入 ,并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和制造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开发资金会优先保障农业机械技术创新领域的资金需求。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 ,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违反条例的行为 ,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其法律责任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若无规定,则需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多样发展: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 ,包括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和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 ,如示范推广、维修 、实用技术培训、信息询问和中介等。
本条例旨在鼓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动北京地区的农业机械化进程,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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